| 序号 | 收费项目 | 服务内容 | 收费标准 | 定价形式 | 备注 | 适用对象 | 收费依据 |
| 1 | 个人跨行柜台转账汇款手续费 | 通过柜台将个人客户的资金从本行账户(不含信用卡)转移到其他银行(含同城和异地)的账户 | 按汇划金额: 0.2万元以下(含0.2万元),每笔收取2元; 0.2万-0.5万元(含0.5万元),每笔收取5元; 0.5万-1万元(含1万元),每笔收取10元; 1万-5万元(含5万元),每笔收取15元; 5万元以上每笔按汇款金额的万分之三收取,最高不超过50元。 |
政府指导价 | 1.转账范围包括向其他银行的本人、其他个人或单位的账户进行资金转移; 2.汇款金额不迟于2个工作日内到账(我行因不可控的外部原因或存在技术条件制约导致资金不能到账或延迟到账、客户与我行有特别约定等情况除外); 3.汇划救灾、抚恤金等款项免收汇款手续费; 4.私人银行·钻石、私人银行·白金、私人银行·黄金、私人银行、浩瀚·钻石、浩瀚·白金客户免费;浩瀚·金客户五折;大众客户、富裕客户按收费标准。 天津分行“拥军优抚卡”免收手续费。 5.通过智能柜台(UCR)办理跨行汇款的免收汇款手续费。 |
个人客户 | 《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服务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目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68号 |
| 2 | 对公跨行柜台转账汇款手续费 | 通过柜台将对公客户的资金从本行账户转移到其他银行(含同城和异地)的账户 | 按汇划金额: 1万元以下(含1万元),每笔收取5元; 1万-10万元(含10万元),每笔收取10元; 10万-50万元(含50万元),每笔收取15元; 50万-100万元(含100万元),每笔收取20元; 100万元以上每笔按汇划金额的万分之零点二收取,最高不超过200元; 汇划职工工资、退休金、养老金等,每笔收取2元。 |
政府指导价 | 1.转账范围包括向其他银行的本单位、其他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进行资金转移; 2.汇款金额不迟于2个工作日内到账(我行因不可控的外部原因或存在技术条件制约导致资金不能到账或延迟到账、客户与我行有特别约定等情况除外); 3.汇划财政金库、救灾、抚恤金等款项免收汇款手续费; 4.对于同业客户,分行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行内审批流程酌情减免。 5.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通过柜台渠道进行的单笔10万元(含)以下的对公跨行转账汇款业务,按照现行政府指导价标准的9折实行优惠。 |
企业客户 | 《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服务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目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68号 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发展改革委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付手续费的通知》(银发〔2021〕169号) |
| 3 | 个人现金汇款手续费 | 将个人客户现金汇入异地本行账户或汇入其他银行(含同城和异地)的账户 | 每笔不超过汇款金额的0.5%,最高收费50元 | 政府指导价 | 1.汇款金额不迟于2个工作日内到账(我行因不可控的外部原因或存在技术条件制约导致资金不能到账或延迟到账、客户与我行有特别约定等情况除外); 2.客户要求实时到账的手续费加收20%,但每笔最高收费标准不变; 3.汇划救灾、抚恤金等款项免收汇款手续费; 4.个人客户现金汇入异地本行账户的免收手续费。 |
个人客户 | 《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服务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目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68号 |
| 4 | 支票手续费 | 为个人或对公客户办理支票业务 | 每笔1元 | 政府指导价 | 普通支票手续费遵照此标准执行 | 企业/个人 | 《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服务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目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68号 |
| 注: 1.依照《清算总中心关于开展同城电子清算系统普通类业务承接工作的函》(银清函[2019]156号)要求,确保无感迁移,成都分行、杭州分行、合肥分行、南京分行、宁波分行、上海分行、上海自贸分行、深圳分行、苏州分行、武汉分行、重庆分行、济南分行(包括德州分行、济宁分行、烟台分行、淄博分行)之前通过同城电子清算系统处理的业务,迁移至大、小额支付系统后,收费执行原分行特色业务对应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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