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收费项目 | 服务内容 | 收费标准 | 备注 | 适用对象 |
| 57 |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顾问费 |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顾问 | 以注册金额为计费基数,按照年费率0-0.6%收取,收费频率和收取方式以协议约定为准 | 企业客户 | |
| 58 | 债券承分销手续费 | 债券承分销 | (1)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以发行金额为计费基数,年费率0.2%-0.6%。 (2)金融债承销:以发行金额为计费基数,承销费率0.1%-0.6% (3)债权融资计划承销:以发行金额为计费基数,年费率0.2%-1.5%; (4)债券分销:按单支债券的缴款通知书规定的费率收取,年化费率0%-0.1%。 |
(1)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费率为根据债券期限的年费率,如债券不足一年,则按照实际期限收取,计算公式为:承销费=当期债务融资工具发行面值总额×发行年限×年承销费率,其中发行年限可以小于1; (2)金融债:按照实际期限收取,计算公式为:承销费=当期债务融资工具发行面值总额×承销费率; (3)债权融资计划:费率为根据债券期限的年费率,如债券不足一年,则按照实际期限收取,计算公式为:承销费=当期债务融资工具发行面值总额×发行年限×年承销费率,其中发行年限可以小于1; (4)债券分销:费率为根据债券期限的年费率,如期限不足一年,则按照实际期限收取,期限超过1年按1年收取,计算公式为:债券分销手续费=当期债务融资工具中标面值总额×发行年限×分销费率,其中发行年限可以小于1 |
企业客户、同业客户 |
| 59 | 银团贷款 | 作为银团贷款牵头行,受借款人委托,为借款人提供发起组织银团、承担包销或部分包销责任、分销银团贷款份额、提供银团贷款的组织安排等服务;作为银团贷款参加行,接受牵头行邀请参加银团,按照协商确定的承贷份额向借款人提供贷款,并参与有关银团贷款事务;作为银团贷款代理行,为借款人提供银团贷款事务管理和协调服务;作为银团贷款成员行,就借款人在有效提款期内未提用贷款额度而准备一定资金以备借款人提用;作为银团贷款成员行,提供顾问、咨询等其他服务。 | 银团贷款安排费:按照银团贷款总额或承贷份额的比例为计费基数,按照年费率0.25%-2.5%收取,收费频率和收取方式以协议约定为准; 银团贷款参加费:按照银团贷款参加行承贷份额的比例为计费基数,按照年费率0.25%-2.5%收取,收费频率和收取方式以协议约定为准; 银团贷款代理费:按照银团贷款总额为计费基数,按照年费率0.25%-2.5%收取,收费频率和收取方式以协议约定为准; 银团贷款承诺费:按照未提用贷款余额为计费基数,按照年费率0%-2.5%收取,收费频率和收取方式以协议约定为准; 银团贷款其他费用:按照银团贷款承贷份额的比例为计费基数,按照年费率0%-2.5%收取,收费频率和收取方式以协议约定为准。 |
企业客户、同业客户、政府机构及事业单位 | |
| 60 | 财务顾问服务费 | 提供高端类财务顾问服务 | 高端类业务,按协议价格收取 | 小型微型企业免收费 | 企业、同业、政府机构及事业单位 |
| 提供专项财务顾问服务 | 专项类业务,按协议价格收取 | 小型微型企业免收费 | 企业、同业、政府机构及事业单位 | ||
| 61 | 对公理财销售手续费 | 销售对公理财产品 | 以销售金额为计费基数,按照年费率0.01%-0.5%收取,具体根据产品发行的实际情况而定,以产品说明书中公布的为准 | 向委托方收费,费率为年费率,不足一年,则按照实际期限收取,计算公式为:手续费=销售总额×年限×年费率,年限可以小于1 | 对公客户 |
| 62 | 理财直接融资工具管理费 | 通过发起设立理财直接融资工具为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 以发行金额为计费基数,1年(含)以下年费率0.4%-1.5%,1年以上年费率0.3%-1.5% | 费率是根据理财直接融资工具期限的年费率,工具管理费的计算公式为:工具管理费=当期理财直接融资工具发行面值总额×发行年限×年管理费率。其中发行年限可以小于1,收费频率以协议约定为准 | 企业客户 |
| 63 | 资产证券化贷款管理费 | 按照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中对于贷款服务机构的要求,依据合同约定提供贷款服务 | 固定报酬部分以受托资产金额余额为计费基数,年费率0-2%,按协议约定频率收取;浮动报酬部分视我行管理成效及资产池超额收益情况收取 | 金融同业 | |
| 64 | 代销业务手续费 | 代理推介信托、基金、证券、保险公司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信托、基金、保险、资产管理计划等产品并提供相应的资金代理收付、结算等服务;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为其他第三方机构(不含基金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同业机构)发行的金融投资类产品提供资金代理收付、结算等服务。 代销理财:代理理财销售业务,包括认(申)购、赎回等。 |
代销信托、基金、证券、保险公司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按照我行与交易对手的协议价格收取; 代销理财:根据当期产品发行的实际情况而定,以每期产品说明书中公布的为准 |
向委托方收费 | 委托方、对公客户 |
| 65 | 受托管理业务报酬及费用 | 开展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受托管理相关工作:1、管理及处置担保物;2、代表持有人参与债务重组;3、代表持有人申请财产保全、提起诉讼或仲裁;4、代表持有人参与破产程序;5、受托协议中约定的其他职责等 | 按协议价格收取 | 企业客户、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 | |
| 66 | 撮合中介服务费 | 本行利用渠道、资源、信息及人才等方面的优势,通过向客户推介本行掌握的项目信息、资金信息,撮合资金方与项目方之间达成各类投融资交易,或促成双方金融合作。 | 按协议价格收取 | 企业客户、同业客户 | |
| 67 | 信用风险缓释业务手续费 | 本行作为信用缓释合约卖方为标的债务持有人提供信用风险保护,而向信用保护买方收取费用。 | 信用风险缓释工具手续费:根据信用风险缓释合约确定 | 企业客户、同业客户 | |
| 本行作为凭证创设机构为凭证持有人标的债务提供信用风险保护,而向信用保护买方收取费用。 | 信用风险缓释凭证手续费:根据信用风险缓释凭证簿记建档结果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