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简述】
银行询证函及回函是指会计师事务所在获取被审计单位授权后,直接向渤海银行(下称“我行”)发出询证函,我行针对所收到的询证函,查询、核对相关信息并直接提供书面回函的过程。
被审计单位是指为满足外部审计、评估及其他业务需要,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向我行致函,以确认与我行业务往来资信状况的我行单位客户。资产评估机构等其他第三方机构依法获取企业授权后发出的银行询证函参照会计师事务所发出函证要求办理。
【受理流程及要求】
(一)纸质函证
1.银行询证函格式应符合《财政部办公厅 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 <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 的通知》(财办会〔2020〕21号,下称《操作指引》)所列示的标准格式要求,在必要时可根据具体业务需要对函证部分内容进行适当调整(如注册会计师执行函证工作的目的、函证工作所遵循的准则,以及回函方式和联系方式等),银行询证函(格式一)及银行询证函(格式二)所列第1-14项及附表格式不可修改(如增加或删除字段)。对于确定无需函证的项目或栏位,请将该项目或栏位用斜线划掉,不应留白。 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
2.一份银行询证函仅可填写一个函证基准日,一次性对同一被审计单位函证多个基准日的,应分多份询证函提交。
3.银行询证函来函均应由我行客户签发,并加盖客户公章或账户预留印鉴。多页询证函由客户加盖骑缝章,骑缝章应为客户公章或账户预留印鉴。如银行询证函涉及多个账户且账户的预留印鉴不同,应加盖付费账户预留印鉴以便扣款。
4.我行支持会计师事务所邮寄及现场函证(即跟函)两种函证方式,并按银行询证函来函载明的回函方式回函。跟函所需材料:会计师事务所经办人员身份证原件、会计师事务所介绍信或公函。跟函人员现场直接取走回函的,还需配合我行办理现场交接手续。我行不受理由被审计单位直接提交的询证函。
5.对于未满足《操作指引》及我行发布的银行询证函受理要求,或存在其他我行无法受理的情形(如我行无法核实被审计单位签章等情形)的来函,自我行联系会计师事务所起3个工作日内未补充相关签章或材料的,或客户指定付费账户无法成功扣划回函服务费用且会计师事务所未按《操作指引》要求协助客户缴纳服务费用的,我行将对来函予以退还。
(二)数字函证
1.我行已接入中国银行业协会银行函证区块链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中银协函证平台”),接受符合《操作指引》规定的银行询证函(格式一、格式二)与验资业务银行询证函格式要求的数字函证。
2.会计师事务所申请数字函证时使用的“授权企业网银账户”需为被函证单位已加挂我行专业版企业网银的结算账户账号。
3.数字函证申请应按照一份询证函一个函证基准日填列。询证第3项期间内注销的银行存款账户“函证项起始日期”、“函证项截止日期”可填写日期区间,我行以“函证项截止日期”作为函证基准日;其他询证项“函证项起始日期”应与“函证项截止日期”保持一致,我行以此作为函证基准日。如涉及多个函证基准日的,应分别询证。
4.会计师事务所申请数字函证后,请及时通知企业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我行企业网银客户端完成业务授权。我行将在客户授权通过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回函。
5.我行将在回函完成前通过“授权企业网银账户”收取数字函证费用(如需)。
6.我行将根据“授权企业网银账户”开户行匹配所属一级分行函证各项相关信息并回函。
【受理机构】
我行银行询证函由一级分行集中处理,会计师事务所可向一级分行询证其辖内业务信息(含二级分行),函证受理部门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如下,请会计师事务所根据账户开户所在分行邮寄或直接送达相关资料。邮寄来函的,请在寄件上注明“询证函联系人(收)”。
部门 |
地址 |
业务联系电话 |
天津分行业务营运部 |
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218号渤海银行大厦10层 |
022-58879661、022-58879705 |
天津滨海新区分行、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行业务营运部 |
天津市滨海新区开发区第一大街79号泰达MSD-C3座 *自2024年7月1日起,不再受理辖内开户账号的询证函业务,由天津分行统一受理。 |
022-59998289、022-59998198 |
北京分行业务营运部 |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C座2层 |
010-66270919、010-66270108 |
杭州分行业务营运部 |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体育场路117号凯喜雅大厦 |
0571-28117705、0571-28119846、0571-28119926 |
宁波分行业务营运部 |
宁波市江北区大闸路188号埃美柯大厦渤海银行一楼 |
0574-87966391、0574-87966399 |
太原分行业务营运部 |
太原市小店区长治路308号 |
0351-8385105 |
成都分行业务营运部 |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金融城南路87号 |
028-86772040、028-86772006 |
济南分行业务营运部 |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东路9777号鲁商国奥城3号楼 |
0531-66576583、0531-66576981 |
青岛分行业务营运部 |
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195号上实中心T8号办公楼2层渤海银行青岛分行业务营运部 |
0532-55795208、0532-55795258 |
上海分行业务营运部 |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155号 |
021-50106549、021-50106502 |
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业务营运部 |
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229号1号楼2层 |
021-51827061、021-51827136 |
深圳分行业务营运部 |
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1288号航天科技广场B座14楼 |
0755-36806141、0755-36991335 |
深圳前海分行业务营运部 |
深圳市南山区后海滨路3168号中海油大厦(深圳)B座1层02-04单元 |
0755-33027712、0755-33081987 |
南京分行业务营运部 |
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13号 |
025-83659853、025-89677824 |
苏州分行业务营运部 |
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钟园路710号建屋金融中心大厦 |
0512-85662283、0512-88878755 |
大连分行业务营运部 |
大连市中山区延安路9-2号 |
0411-88128887 |
沈阳分行业务营运部 |
沈阳市沈河区迎宾街32号 |
024-81535523、024-81535525 |
广州分行业务营运部 |
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57号南雅中和广场18楼 |
020-22008924、 |
长沙分行业务营运部 |
长沙市劳动西路289号嘉盛商务广场 |
0731-88316127 |
石家庄分行业务营运部 |
石家庄市桥西区中华南大街18号一至三层 |
0311-66558708 |
武汉分行业务营运部 |
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云霞路185号、云霞路187号、淮海路249号泛海国际中心(办公A单元33层) |
027-85563745 |
呼和浩特分行业务营运部 |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太伟方恒广场B座渤海银行23楼业务营运部 |
0471-6531627 |
福州分行业务营运部 |
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363号华班大厦三楼 |
0591-38138728、0591-38137096 |
厦门自贸区分行业务营运部 |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保税区)屿南四路1-9号两岸贸易中心A栋 |
0592-2029820、0592-2029705 |
合肥分行业务营运部 |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北一环濉溪路269号 |
0551-65278865、0551-65278033 |
郑州分行业务营运部 |
郑州市郑东新区金水东路88号D座渤海银行二楼营运部 |
0371-55369511、0371-55369517 |
西安分行业务营运部 |
西安市雁塔区唐延路31号 |
029-88898662、029-88898817 |
长春分行业务营运部 |
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西安大路2699号渤海银行大厦 |
0431-81965321、0431-81965329 |
重庆分行业务营运部 |
重庆市江北区聚贤岩广场6号力帆中心2号楼渤海银行 |
023-65853617、023-65853618 |
海口分行业务营运部 |
海口市美兰区国兴大道11号国瑞城S5裙楼 |
0898-65368967、0898-65369076 |
南宁分行业务营运部 |
南宁市青秀区金湖路59号地王国际商会中心裙楼1层渤海银行南宁分行(函证中心) |
0771-5729119、0771-5729113 |
南昌分行业务营运部 |
南昌市红谷滩区丰和中大道1266号翠林大厦首层 |
0791-86899883、0791-86899909 |
贵阳分行业务营运部 |
贵阳市观山湖区林城路贵阳国际金融中心一期商务区项目9号楼1层1号、半负1层1号(渤海银行贵阳分行业务营运部) |
0851-88108252、0851-88108323 |
昆明分行业务营运部 |
昆明市西山区日新中路391号渤海银行昆明分行15楼业务营运部 |
0871-66032722、0871-66032717 |
【回函用章】
我行纸质函证回函用章为对应分行业务专用章,数字函证回函用章为对应分行业务专用章(电子章)。
【收费标准】
我行银行询证函业务收费标准按照官方网站公示的“服务收费价目表”执行。
【投诉与建议】
请致电我行客户服务热线95541或向函证受理机构、账户开户行工作人员咨询或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