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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

       根据本行章程规定,股东大会是本行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大会依法行使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职权:审议批准本行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选举和更换董事、股东监事及外部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修改本行章程;对本行上市或其他募集资金安排作出决议;审议批准变更本行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对本行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任何种类股票、认股证和其他类似证券作出决议;决定回购本行股票;审议批准本行的股权激励计划;对本行财务重组、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对本行发行债券作出决议;决定本行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审议批准本行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审议批准本行章程第八十条规定的重大担保事项;审议批准不在本行经营范围内且单笔数额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20%的重大投资事项;审议批准不在本行经营范围内且单笔数额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20%的购买、出售重大资产事项(连续十二个月内对同一或相关资产分次购买、出售的应当累计计算);审议批准董事会关于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及关联交易情况的报告;对本行聘用、解聘或者不再续聘为本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听取监事会对董事会及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的履职评价结果以及监事会自评和监事履职评价结果的报告;审议单独或合计持有本行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百分之三以上的股东的提案;审议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本行股东成分具有广泛性和多样性,保证了本行股东大会能够吸收多方面的意见,积聚多方面的优势,使股东大会决策做到科学化、民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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