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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银行信用卡现金分期业务约定条款(2023年12月版本)

  重要提示:如您不接受以下条款,或者无法准确理解以下条款,请您立即停止申请办理渤海银行信用卡现金分期业务。如您需就以下条款进行咨询或投诉,请拨打渤海银行信用卡客服热线电话4008895541。

渤海银行信用卡现金分期业务约定条款

(2023年12月版本)

  渤海银行信用卡主卡持卡人(以下简称“持卡人”)向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渤海银行”)申请信用卡现金分期业务(以下简称“现金分期”),表示其已阅读并同意遵守本业务约定条款,对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并充分理解。

  一、基本规定

  1. 现金分期是指持卡人申请将信用卡固定额度(本业务约定条款项下,“固定额度”是指信用卡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的最高透支限额,不含临时额度)内对应的款项划转至持卡人本人的同名借记卡一类账户,经渤海银行核准后,由持卡人在约定期限内按平均摊还,并支付一定分期利息的业务。
  2. 现金分期仅限信用卡账户和信用卡卡片状态正常的渤海银行信用卡主卡持卡人申请。
  3. 时额度部分不能申请现金分期。
  4. 现金分期申请金额币种仅限人民币,最高不超过5万元,且最高不超过持卡人信用卡固定额度的50%持卡人申请本业务的最低和最高可分期金额,以申请渠道的实际展示结果为准(或渤海银行以其他方式进行的提示及告知)
  5. 卡人通过现金分期获得的资金不得用于以下目的和用途:

    (1)不得以任何形式进入证券市场,或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有价证券与期货等投机经营、民间借贷等;
    (2)不得用于房地产领域,如房地产项目开发、购买住房等;
    (3)不得用于生产经营、投资等非消费领域;
    (4)不得用于偿还债务,如偿还信用卡等;
    (5)其他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的情况。

  本行将对持卡人使用资金的情况进行监控,请持卡人妥善保存相关消费凭证,以备本行查验,如发现持卡人违反资金使用用途,或资金交易疑似出现监管禁止行为或我行认定的风险特征时,本行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限制交易、降低额度、止付账户等风险管控措施,有权直接提前终止持卡人的现金分期并通知持卡人一次性清偿未偿还和未到期的全部分期本金及相关息费(包括但不限于分期利息、透支利息及复利、逾期还款产生的违约金等)。

       6.持卡人申请现金分期可以通过渤海银行客服热线电话(4008895541,下同)、渤海银行手机银行、渤海银行微信公众号、渤海银行小程序或渤海银行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申请。

  二、持卡人权利和义务

  1. 持卡人知悉并同意如实填写申请信息,连同相关申请资料一并提交渤海银行,渤海银行有权留存所有相关申请材料。
  2. 持卡人对渤海银行成功受理的现金分期,不能进行撤销,也不能对分期金额和期数进行更改(但持卡人仍享有根据本业务约定条款,申请提前终止现金分期的权利)同时,持卡人不能对未偿还的分期余额再次申请分期付款。
  3. 持卡人成功申请现金分期后,现金分期本金全部占用信用卡个人账户预借现金额度被占用的预借现金额度将随持卡人每期还款而恢复,直至最后一期或提前清偿所有分期余额后全部恢复,每期分期利息入账后将占用个人账户可用额度,被占用的可用额度将随持卡人当期还款而恢复。
  4. 持卡人成功办理现金分期的,应按该笔现金分期本金总额的一定比例向渤海银行支付分期利息。现金分期利息收取方式为“按月收取”。“按月收取”指在现金分期办理成功后,按所选期数对应的分期利率,在现金分期办理成功后的每个账单日,于持卡人信用卡账户内每月扣除相应分期利息,分期利息的收取次数与分期期数一致。“按月收取”的情形下,每期分期利息的记账日,为分期还款期限内对应每月的信用卡账单日每月扣收并计入持卡人信用卡账单的现金分期利息(即每月分摊的现金分期利息)=截至该月信用卡账单日,持卡人尚未分摊现金分期利息总余额/剩余分期期数。

  现金分期利率标准会随不同时期产生变化,每期利率范围在0-1.5%每期实际收取的分期利息=分期总利率*本金/期数对应近似折算年化利率最高不超过18.25%(该近似折算年化利率用单利计算仅供参考,实际年化利率因选择办理的分期产品与账单日间隔、每月实际天数、还款方式等不同情况而略有差异),近似折算年化利率公式为:

  其中n为年内还款频率(例如,每月还款一次则n12),由此计算的IRR即为近似折算年化利率,如持卡人未依约还款则不适用以上年化利率)

  持卡人申请现金分期业务且办理成功的,每笔现金分期业务所对应的分期利息的具体收取方式、分期利率、折算后年化利率,以持卡人申请当笔现金分期时,申请页面上的提示或显示(或渤海银行以其他方式进行的提示及告知)为准。

       5.现金分期的期数最高为24期,具体可选期数持卡人申请现金分期时,相应的申请页面展示(或渤海银行以其他方式进行的提示及告知)为准。现金分期办理成功后,每期应还的本金将于办理成功之日后的首个账单日开始逐期按申请期数记入持卡人信用卡账单,每月计入持卡人信用卡账单的现金分期本金(即每月分摊的现金分期本金)=截至该月信用卡账单日,持卡人尚未分摊现金分期本金总余额/剩余分期期数。

      6.持卡人每月应还分期本金和分期利息的记账日为持卡人信用卡账单日。持卡人须按信用卡账单所列金额在每期账单到期还款日(含)前偿还欠款持卡人在每期账单到期还款日(含)前全额偿还账单所列的当期全部应还款额时,当期现金分期应还本金仅在当期享受免息期;持卡人若在每期账单到期还款日(含)前未按账单所列的当期全部应还款额全额偿还欠款时,当期现金分期应还本金不再享受免息期,从当期账单日计收利息并按月计收复利,分期利息不计收复利。

      7.持卡人每月应平均摊还的分期本金和分期利息计入当期最低还款额,每期应还分期本金和分期利息四舍五入精确至分(具体而言,不能被还款期限整除的差额部分按照四舍五入原则取到“分”位后,剩余部分计入剩余应还款额,以此类推,直至最后一期全部结清)。如持卡人未按账单所列偿还现金分期应还款项,持卡人应按照《渤海银行信用卡章程》及《渤海银行信用卡领用合约》项下约定支付透支利息和违约金。

      8.持卡人账户中的溢缴款不能直接用于提前清偿剩余现金分期本金和分期利息。

      9.持卡人已成功办理现金分期,如申请提前终止现金分期的,应致电渤海银行信用卡客服热线电话或以渤海银行认可的其他方式提出申请。现金分期只能申请全部提前终止,不得申请部分提前终止。现金分期提前终止的,持卡人应按截至提前终止日,当笔现金分期项下尚未分摊的分期本金总余额的3%渤海银行支付提前终止违约金,但违约金金额最高不超过按原分期方案还款(即不再提前终止现金分期)的情形下,持卡人全部剩余分期利息。未到期的分期本金提前到期,且提前到期的分期本金,以及现金分期提前终止违约金将在提前终止当日全部记入当期最低还款额。持卡人申请提前终止现金分期并经渤海银行审核同意后,不得撤销。

     10.申请现金分期,现金分期每期应还分期本金和分期利息不计算积分。

     11.如因持卡人借记卡一类账户状态不正常(包括但不限于销户、挂失、冻结等情况)而影响款项划转的相应责任由持卡人承担。

     12.已办理的现金分期不会因持卡人的信用卡到期失效、续期、更换或销卡而改变或终止。

     13.如果持卡人在现金分期进行期间申请注销信用卡账户的,则视为持卡人申请提前终止现金分期,持卡人应按照本业务约定条款第二条第9以及领用合约项下约定偿还剩余分期本金、分期利息、提前终止违约金以及信用卡账户项下欠付的其他全部款项,信用卡账户欠款偿清后方可办理注销信用卡账户。

  三、渤海银行权利和义务

  1. 渤海银行有权对持卡人现金分期的申请进行独立审核,有权独立决定持卡人现金分期申请是否通过。
  2. 渤海银行核准持卡人现金分期申请后将款项划至持卡人本人同名借记卡一类账户。
  3. 持卡人信用卡账户出现账务逾期,经催收未还的,或按《渤海银行信用卡章程》及《渤海银行信用卡领用合约》的约定被强制停卡或违反渤海银行相关规定,或因信用卡账户被冻结等任何原因变为不正常,或渤海银行认为其资信状况发生恶化,致使持卡人不再适合进行分期业务等情况时,渤海银行有权直接提前终止持卡人的现金分期并通知持卡人一次性清偿未偿还和未到期的全部分期本金及相关息费(包括但不限于分期利息、透支利息及复利逾期还款产生的违约金等)。
  4. 渤海银行根据服务项目或服务内容,对费用标准、优惠措施及其生效和终止日期、与费用标准相关的例外条款和限制性条款、咨询(投诉)的联系方式等信息通过包括但不限于渤海银行营业网点、渤海银行网站(www.cbhb.com.cn,下同)等渠道以公告的方式向持卡人明示。渤海银行发布的生效公告内容构成本业务约定条款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业务约定条款具有同等效力。

  5、渤海银行有权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渤海银行经营管理和风险管理等需要对现金分期业务规则进行调整,调整包括本业务约定条款及费用标准进行变更,或对现金分期业务进行提前终止等,上述调整将于实行前通过本行营业网点、渤海银行网站进行公告,并可视情况同时采取其他补充通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短信电子邮件等,公告期满或通知后规定期限内无异议则正式生效,公告或通知期内,持卡人可以选择是否继续使用信用卡;持卡人如不同意有关变更,可按照规定办理销卡或销户手续;公告期满通知后规定期限届满,未办理销卡或销户手续的,视为持卡人同意有关变更如现金分期业务提前终止的,持卡人应在提前终止日的最近下一个账单日支付全部剩余分期本金,未收取的分期利息不再收取。

  持卡人在公告生效后办理现金分期且成功放款的,适用公告后经变更的业务约定条款。

  6、渤海银行向持卡人收取的全部息费(包括但不限于分期利息、年费、透支利息及复利、违约金等)均包括增值税。

  四、其他

  1. 申请办理现金分期业务前,持卡人应认真阅读本业务约定条款内容对本业务约定条款有疑问的,持卡人应在申请办理现金分期业务前致电渤海银行信用卡客服热线电话进行详细询问和了解。持卡人申请办理现金分期,即表示其已仔细阅读并同意接受本业务约定条款的内容持卡人对以上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自愿承担可能出现的相关风险。
  2. 其他未尽事宜依据《渤海银行信用卡章程》、《渤海银行信用卡领用合约》及其他相关业务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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