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部分服务收费项目的通告
关于调整部分服务收费项目的通告
为进一步满足业务发展需要、促进业务发展,明确收费规则与服务内容,精简服务收费价目表,我行决定调整部分服务收费项目。现将具体内容公示如下:
一、对公收费项目调整内容:
序号 |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服务内容 |
备注 |
适用对象 |
20 |
国内信用证 |
开证:以开证金额(含溢装金额)为计费基数,按照0.05%-1.0%一次性收取,最低100元 |
开立国内信用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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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客户 |
信用证修改:100元/笔 |
信用证修改 |
按笔收取;增额修改的对增额部分按开证手续费标准收取,最低1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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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通知:50元/笔 |
信用证通知 |
按笔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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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修改通知:50元/笔 |
信用证修改通知 |
按笔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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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撤销:100元/笔 |
信用证撤销费 |
按笔收取;在信用证未到期即撤销时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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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信用证付款确认费:以信用证金额为计费基数,按照0.15%/季收取,最低200元/笔,按季计费,一次性收取 |
国内信用证付款确认 |
90天为一季,不足90天按一季收取,四季为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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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信用证不符点费:450元/笔 |
国内信用证不符点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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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单费:100元/笔 |
办理退单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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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审单费:以索款金额为计费基数,按照0.1%收取,最低300元/笔,最高2000元/笔 |
卖方审单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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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国内保函 |
保函开立手续费:以担保金额或实际生效金额为计费基数,按照每季2‰-1%收取,最低400元每笔,可按季、按年或一次性收取。 |
办理保函开立手续 |
根据担保金额或实际生效金额按季计算 90天为一季,不足90天按一季收取;四季为一年。 以事件或条件作为失效日期的保函,手续费计费周期为保函实际有效期,因事件或条件导致效期延长而产生的费用,申请人须向银行缴纳 小型微型企业执行最低标准,即以担保金额或实际生效金额为计费基数,按照每季2‰收取,最低400元/笔。 |
企业客户 |
转开保函:按新开立保函的标准收取 |
转开保函 |
以担保金额或实际生效金额为计费基数,按照每季2‰-1%一次性收取,最低400元/笔;90天为一季,不足90天按一季收取;四季为一年。 以事件或条件作为失效日期的保函,手续费计费周期为保函实际有效期,因事件或条件导致效期延长而产生的费用,申请人须向银行缴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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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函通知:200元/笔 |
保函通知 |
按笔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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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函修改通知:100元/笔 |
保函修改通知 |
按笔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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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函修改:200元/笔 增额或展期的修改,按开立保函时标准收取增额或展期部分手续费,不足一个季度按一个季度收取,90天为一季,四季为一年,可按季、按年或一次性收取,小微企业执行最低收费标准 |
保函修改 |
如修改增加担保金额和/或延长担保期限,应按开立保函时费率收取新增金额和延长期间的保费,90天为一季,不足90天按一季收取,四季为一年。 小型微型企业执行最低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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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立保函提前撤销:100元/笔 |
开立保函提前撤销 |
按笔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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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应收账款服务、保理费 |
以应收账款转让金额为计费基数,按照1‰-1%一次性收取 |
为客户提供账户管理、应收账款管理、催收或坏账担保等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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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客户 |
40 |
跟单信用证(L/C)手续费 |
进口开证:以开证金额(含溢装金额)为计费基数,以信用证有效期为计费周期,按照季费率1.5‰一次性收取,最低RMB300或等值外币,效期每超过90天费用加收0.5‰ |
进口开证 |
90天为一季,不足90天按一季收取,效期每超过90天加收0.5‰费用。 |
企业客户 |
进口开证修改 |
进口开证修改:RMB100/笔或等值外币 |
按笔收取;效期延长,按开证费率计收,每超过90天加收信用证金额0.5‰费用,从信用证开立日起计算期限,90天为一季,不足90天按一季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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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增额:以信用证增额为计费基数,以信用证有效期为计费周期,按照季费率1.5‰标准一次性收取,最低RMB300或等值外币,效期每超过90天加收0.5‰ |
信用证增额 |
进口开证修改增额,按开证费率计收,90天为一季,不足90天按一季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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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开证效期前注销:RMB100/笔或等值外币 |
应客户申请,为我行开立的未到期信用证办理提前注销 |
按笔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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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期信用证承兑:以承兑金额为计费基数,按照季费率1‰一次性收取,不足三个月按一季计收,最低RMB200或等值外币,承兑期90天以上,按每超过90天加收0.3‰的承兑费收取 |
远期信用证承兑 |
1.按季计收,90天为一季,不足1个季,按1季计收 2、承兑期90天以上,按每超过90天加收0.3‰的承兑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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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开证偿付费:RMB350/笔或等值外币 |
进口开证偿付 |
1.向国外银行付款时收取,以原币内扣(信用证条款有特殊约定时除外) 2.代开信用证下免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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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审单手续费:以到单金额为计费基数,按照1.25‰一次性收取,最低RMB150或等值外币,最高RMB5000或等值外币 |
进口审单 |
向进口方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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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点处理费:RMB400/笔或等值外币 |
不符点处理 |
1.适用进口信用证含不符点条款 2.代开信用证下免收 3.向国外银行付款时收取,以原币内扣(信用证条款有特殊约定时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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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单手续费:RMB100/笔或等值外币 |
办理退单手续 |
按笔向委托我行退单的一方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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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放单:RMB200/笔或等值外币 |
无偿放单 |
我行作为开证行,收到交单行提交的单据后,根据相关当事方授权将单据释放给申请人而无需我行支付货款;按笔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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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提不符点处理费:RMB400/笔或等值外币 |
电提不符点处理 |
适用进口信用证电提不符点业务项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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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信用证保兑手续费 |
出口来证加保兑:以来证金额为计费基数, 按加保日到最终付款日期计算。按每季费率2‰一次性收取,最低RMB300或等值外币每笔 |
出口来证加保兑 |
除按信用证有效期计算外,另加收由信用证效期到最后付款日期止, 90天为一季,不足90天按一季收取。小型微型企业执行最低标准。 |
企业客户 |
取消保兑:RMB200/笔或等值外币 |
取消保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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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信用证项下出口单据手续费 |
议付、验单:以信用证到单金额为计费基数,按照1.25‰一次性收取,最低RMB200或等值外币,最高RMB5000或等值外币 |
议付、验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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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客户 |
出口单据修改:RMB100/笔或等值外币 |
出口单据修改 |
按笔向委托方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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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放单:RMB200/笔或等值外币 |
无偿放单 |
适用通过我行交单并声明不收取货款的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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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单手续费:RMB100/笔或等值外币 |
办理退单手续 |
按笔向委托我行退单的一方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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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出口跟单托收手续费 |
出口托收:以申请托收金额为计费基数,按照1‰一次性收取,最低RMB100或等值外币,最高RMB1500或等值外币 |
出口托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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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客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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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放单:RMB200/笔或等值外币 |
无偿放单 |
适用通过我行交单,并声明不收取货款的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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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单手续费:RMB100/笔或等值外币 |
办理退单手续 |
按笔向委托我行退单的一方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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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托收修改:RMB100/笔或等值外币 |
出口托收修改 |
向委托方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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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跨境保函手续费(含备用信用证) |
对外开出银行非融资性保函:以担保金额或实际生效金额为计费基数,按照季费率0.5‰-5‰,可按季、按年或一次性收取;根据客户资信状况、业务风险水平等因素确定具体费率,最低RMB400或等值外币每笔 |
对外开出银行非融资性保函 |
根据担保金额或实际生效金额按季计算,可按季、按年或一次性收取。90天为一季,不足90天按一季收取。四季为一年。 小型微型企业执行最低标准。 以事件或条件作为失效日期的保函,手续费计费周期为保函实际有效期,因事件或条件导致效期延长而产生的费用,申请人须向银行缴纳 |
企业客户 |
对外开出银行融资性保函(含备用信用证):以担保金额或实际生效金额为计费基数,按照季费率2‰-1%,可按季、按年或一次性收取;根据客户资信状况、业务风险水平等因素确定具体费率,最低RMB400或等值外币每笔 |
对外开出银行融资性保函(含备用信用证) |
根据担保金额或实际生效金额按季计算,可按季、按年或一次性收取。90天为一季,不足90天按一季收取,四季为一年。 小型微型企业执行最低标准。 以事件或条件作为失效日期的保函,手续费计费周期为保函实际有效期,因事件或条件导致效期延长而产生的费用,申请人须向银行缴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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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函通知:RMB200/笔或等值外币 |
保函通知 |
按笔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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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函修改通知:RMB100/笔或等值外币 |
保函修改通知 |
按笔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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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开立非融资性保函修改:不涉及增额或展期的修改,或展期后有效期仍在一个季度内的,200元/笔,一次性收取;涉及增额或展期的修改,按开立跨境非融资性保函标准分别收取增额及展期部分手续费,不足一个季度的按一个季度收取,根据客户资信状况、业务风险水平等因素确定具体费率,可按季、按年或一次性收取,展期费用按增额后保函金额计算 |
对外开立非融资性保函修改 |
90天为一季,不足90天按一季收取,四季为一年。 涉及增额或展期的修改,按开立跨境非融资性保函收费标准小型微型企业执行最低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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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开立融资性保函修改:不涉及增额或展期的修改,或展期后有效期仍在一个季度内的,200元/笔,一次性收取;涉及增额或展期的修改,按开立跨境融资性保函标准分别收取增额及展期部分手续费,不足一个季度的按一个季度收取,根据客户资信状况、业务风险水平等因素确定具体费率,可按季、按年或一次性收取,展期费用按增额后保函金额计算 |
对外开立融资性保函修改(含备用信用证) |
90天为一季,不足90天按一季收取,四季为一年。 涉及增额或展期的修改,按开立跨境融资性保函收费标准小型微型企业执行最低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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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开立提前撤销:RMB100/笔或等值外币 |
对外开立提前撤销 |
保函/备用信用证提前撤销时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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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开保函、备用证:按新开立保函的标准收费 |
转开保函/备用证 |
1.根据担保金额或实际生效金额按季计算,90天为一季,不足90天按一季收取,四季为一年; 2.根据风险的不同,收费标准相应调整;以事件或条件作为失效日期的保函,手续费计费周期为保函实际有效期,因事件或条件导致效期延长而产生的费用,须向我行缴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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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快邮费 |
参照当地快递公司标准合理不定期调整 |
快邮服务 |
公示期至2023年11月21日 |
企业客户 |
上述调整内容中快邮费收费项目公示三个月期满后方可执行新收费标准,其他项目均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若有疑问,敬请垂询渤海银行各营业网点或拨打咨询投诉电话:4008888811、95541。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