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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离非法集资 拒绝高利诱惑
 
尊敬的客户:
    近年来,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有所抬头,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群众对有关法律法规的不了解,打着各种旗号,许以高额回报,从事欺诈活动。一些被蒙蔽的群众受所谓高利息诱惑,倾注大量积蓄参与其中,最终血本无归。非法集资活动严重扰乱了国家金融秩序,损害了群众利益,影响到社会稳定。
    为了保护您的资金安全,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行为,现将非法集资主要特征、主要表现形式与常见手段进行公示,请您严加防范。
    一、非法集资的主要特征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以及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的集资。
        (二)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还包括以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三)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即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
        (四)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性质。
    二、非法集资的主要表现形式
         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表现形式多样,从目前案发情况看,主要包括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等四大类。主要表现有以下几种形式:
        (一)借养老、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
        (二)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理财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三)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私募股权投资进行非法集资。
        (四)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五)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联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六)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
        (七)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八)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非法集资。
        (九)以签订商品经销合同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十)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
        (十一)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十二)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三、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
        (一)承诺高额回报,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
        (二)编造虚假项目或订立陷阱合同,一步步将群众骗入泥潭。
        (三)混淆投资理财概念,让群众在眼花缭乱的新名词前失去判断。
        (四)装点门面,用合法的外衣或名人效应骗取群众信任。
        (五)利用网络,通过虚拟空间实施犯罪、逃避打击。
        (六)利用精神、人身强制或亲情诱骗,不断扩大受害群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