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公告

Telephone
重要公告
首页 > 重要公告
关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信贷业务经营“七不准”规定的公告
 
    为加强和改善公众金融服务,有效服务实体经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不得以贷转存:坚持实贷实付和受托支付原则,将贷款资金足额直接支付给借款人的交易对手,不得强制设定条款或协商将部分贷款转为存款。
    2、不得存贷挂钩:贷款业务和存款业务应严格分离,不得以存款作为审批和发放贷款的前提条件。
    3、不得以贷收费:不得借发放贷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资之机,要求客户接受不合理中间业务或其他金融业务而收取费用。
    4、不得浮利分费:要遵循利费分离原则,严格区分收息和收费业务,不得将利息分解为费用收取,严禁变相提高利率。
    5、不得借贷搭售:不得在发放贷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资时强制捆绑,搭售理财、保险、基金等金融产品。
    6、不得一浮到顶:贷款定价应充分反映资金成本,风险成本和管理成本,不得笼统将贷款利率上浮至最高限额。
    7、不得转嫁成本:应依法承担贷款业务及其他服务中产生的尽职调查、押品评估等相关成本,不得将经营成本以费用形式转嫁给客户。
    渤海银行将不断提升经营管理水平,严格执行“七不准”的要求,欢迎广大客户及社会各界监督。
    不规范经营专项治理投诉专线:022-58316641
    (服务期间:2012年4月15日至5月31日;服务时间每日8:30至17:30)
    不规范经营专项治理投诉电子邮件:enquiry@cbhb.com.cn
    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811
    特此公告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