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公告
渤海银行关于将存量个人贷款的定价基准转换为LPR的通告
尊敬的个人贷款客户:
您好!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的相关要求,我行将对现有存量浮动利率个人贷款的定价基准实施转换。具体如下:
一、自2020年3月1日起,已与我行签署贷款合同(简称“原合同”),且使用人行基准利率浮动方式的贷款业务,均需转换为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减点方式形成新的贷款利率。转换后加减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
二、以下贷款无须转换。
1.已结清的贷款;
2.已使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定价基础的贷款;
3.使用固定利率的贷款;
4.在2020年8月31日前全部到期的贷款;
5.在2020年8月3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之间到期,且利率调整周期为每年1月1日的贷款;
6.已处于最后一个重定价周期的存量浮动利率贷款。
三、贷款剩余期限在两年期以内的,经协商可申请转换为固定利率。
四、贷款转换后的实际执行利率水平在转换时点保持不变。
1.个人住房贷款转换后的加减点数值应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与2019年12月发布的相应期限LPR的差值。
2.其他类型个人贷款转换后的加减点数值应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与转换时点我行执行的相应期限LPR的差值。
3.从转换时点至此后的第一个重定价日(不含),实际执行利率应等于原合同在转换前最近的执行利率。之后,自第一个重定价日起,在每个利率重定价日,实际执行利率由重定价日前最近一个月发布的相应期限LPR与该加减点数值重新计算确定。
五、定价基准只能转换一次,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
六、有关利率转换的其他问题,您可与我行客户经理联系或咨询我行客服热线:95541。
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通告。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