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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示《渤海银行卡(人民币借记卡)章程》的通告
尊敬的客户:
渤海银行卡(人民币借记卡)章程经修订,现通过渤海银行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月(含),公示期满后即为生效。
公示期内,持卡人可以选择是否继续使用渤海银行卡。持卡人因对章程的修改有异议而决定不再继续使用渤海银行卡的,可向本行提出销卡申请,本行为其办理销卡手续。公示期满,持卡人未向本行提出销卡申请的,视为同意章程的修改。
特此通告。
附件:《渤海银行卡(人民币借记卡)章程》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