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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 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告

 

尊敬的客户:

    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损害社会诚信和社会秩序,已成为当前影响群众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的一大公害。对此,党中央、国务院给予高度重视,中央领导同志分别作出重要指示。为贯彻落实中央领导的重要指示精神、国务院工作部署等要求,针对公安机关反映的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情况,中国人民银行从加强账户实名制、阻断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资金转移的主要通道、加强个人支付信息安全保护、建立个人资金保护长效机制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发布了《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6261号)。现将《通知》中涉及银行业金融机构相关管理措施调整部分向广大公众进行通告:

    一、全面推进个人账户分类管理制度

    为有效遏制买卖账户和假冒开户行为,强化个人对本人账户的管理,建立个人账户保护机制,自2016年12月1日起,同一个人在同一家银行(以法人为单位),只能开立一个I类户(为银行结算账户,含银行卡),已开立I类户,再新开户的,应当开立Ⅱ类户或Ⅲ类户。

    二、建立对买卖银行账户、冒名开户的惩戒机制

    为限制违规单位和个人新开账户,限制其参与社会经济活动的便利性,影响其征信记录,提升不法分子和相关单位、个人的违规成本,自2017年1月1日起,银行对经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含银行卡,下同)的单位和个人及相关组织者,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的单位和个人,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3年内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中国人民银行将上述单位和个人信息移送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并向社会公布。

    三、延长ATM转账到账时间

    为最大限度阻断诈骗分子诱导受害人通过自助柜员机具进行资金转账以及将账款变现,自2016年12月1日起,除向本人同行账户转账外,个人通过自助柜员机转账的,发卡行在受理24小时后办理资金转账,个人在24小时内可以向发卡行申请撤销转账。

    四、其他管理措施

    为更好地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活动,还将通过暂停涉案账户开户人名下所有账户业务、加强对冒名开户的惩戒力度、建立单位开户审慎核实机制、加强对异常开户行为审核、严格联系电话号码与身份证件号码的对应关系以及增加转账方式、调整转账时间、加强银行非柜面转账管理、加强交易背景调查、加强特约商户资金结算管理、严格审核特约商户资质、规范受理终端管理、强化可疑交易监测等方式实现维护消费者权益、有效保护单位和个人资金安全的目标。

    在此提醒广大公众,要注意保管好本人身份证件、银行账户及支付密码,不要将自己的身份证件、银行账户出售、出借给他人。从保障自身资金安全和加强资金管理的角度出发,能够主动清理本人名下的银行账户,并根据需要配合开展身份核实工作。对于因身份被不法分子冒用开户的,相关个人获知情况后应当及时向银行出具被冒用身份开户并同意销户的声明。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