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公告
渤海银行关于对长期未使用的个人账户采取限制措施的通告
尊敬的客户:
您好!
为进一步加强对个人存款账户的管理,保证我行个人客户账户安全,为您提供更加优质、快捷的金融服务,结合人民银行个人账户管理有关要求,我行拟对个人长期不动户进行交易限制。具体安排如下:
一、执行标准
截止2019年10月15日,账户连续三年(含)以上未发生非结息交易,账户余额在人民币1元(含)以下的个人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不包含定期存款账户及“社保”卡),将添加 “不动户”标志;添加“不动户”标志后,账户属性将置为“不收不付”状态。
二、执行时间
首次执行时间为2019年10月15日日终;今后将于每年4月15日、10月15日日终由系统自动执行“不动户”标识的添加与账户止付状态操作。
三、账户处置及后续处理
为确保您账户的正常使用,如您持有我行个人账户可于10月15日前及时通过营业网点柜面或电子渠道操作任意动账交易即可。
后续,如您的账户被限制使用,您可凭本人有效证件、存折或卡,至我行全国任意营业网点进行身份核实并申请启用该账户。
如有疑问,敬请垂询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各营业网点,或拨打客服热线95541查询有关情况。
感谢您对渤海银行的理解与支持,我行将继续竭诚为您提供优质、快捷的金融服务。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通告。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9月16日